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易班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60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易班管理章程

 

第一条: 加强协会成员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积极作用,制定协会成员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体协会成员须对协会有认同感,爱协会,护协会。

第三条:协会每年上学期开学招新,根据工作需要,其他时间也可以补充吸纳合适人选,本者志愿原则,可以是自荐或由他人推荐。

第四条:协会各个部门对于人员素质和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加入协会需提前提出申请,择优吸纳。

第五条:协会设有日常值班和敏感时期值班制度,成员则需要承担一定的值班工作。

第六条:协会有反馈制度,每学期将向成员所属系部班级反馈其在协会的表现情况。

第七条:协会成员退出协会,应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凡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违反校规校纪的,可有协会内部主席团讨论将其辞退。

第八条:协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认同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

(2)、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部署的任务,对组织负责。

(3)、要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树立服务意识,端正心态,努力工作。

(4)、协会成员须参加值班,遵守值班规定。

(5)、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须有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6)、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如因故不能参加须按照程序请假,说明情况。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办公设备进行不良操作。

(8)、协会领导阶层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对会员,协会负责,对待部门成员一视同仁,秉公办事。

第九条: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讲座、培训、走访交流、及协会的其他活动。、

(2)、有权对协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3)、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内部评优,按照工作成绩予以加分。

(4)、协会部长级成员将做为本组织的主要干部,有机会参与学校的校级评优。

(5)、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积极要求进步者,工作突出者,对于干部评选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