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用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加工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食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生熟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盛装食品的容量不得直接落地放置,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有明显标志。
八、粗加工场所垃圾及废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内,不得外溢,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