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多媒体(语音)教室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9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多媒体(语音)教室使用规定

 

计算机辅助教学(CAI)和多媒体(语音)教学是现代教育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多媒体(语音)教室的管理,做好教学服务工作,鼓励教师实行电化教学,以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充分利用好教学资源,规范多媒体(语音)教室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多媒体(语音)教室归属于学院的教学系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多媒体(语音)教室内的设备由电教中心负责管理。

2.教师必须具备使用多媒体(语音)教室设备的技术能力。使用前需接受技术培训,培训工作由学院电教中心负责。

3.整个学期都需使用多媒体(语音)教室的任课教师,应在上一学期第18周前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并提出教学过程中要用到的多媒体(语音)设备。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根据全院的上报情况,作统筹安排。对于临时使用多媒体(语音)教室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三周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教务处须根据多媒体(语音)教室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安排。

4.需要安装自带软件的教师,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三周将软件交到电教中心,以便集中安装(在电教中心开课的其它课程,也参照此条款执行)。需自带计算机的教师也应提前三周与电教中心联系。

5.教师使用多媒体(语音)教室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使用的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关机,停止使用(软件故障除外),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6.人为损坏设备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7.教室的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时到岗,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简单故障的排除技术,配合任课教师使用好多媒体(语音)设备。

8.多媒体(语音)教室的电教设备应由电教中心专人定期进行保养、检修,并做好检修、保养记录。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