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6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教

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院辅导员工作规范,切实提高我院辅导员工作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由学院、系(部)派到班级并接受所在系(部)党政领导

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教师,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负责,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

 

第三条    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组织者、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者,各项活动的

辅导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辅导员要坚持学校教育以人为本、育人育能、德育为先、学会做人,综合、创造、人格的宗旨,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    素质和条件

 

第四条    辅导员是学校人才培育中辛勤园丁,是学生的表率和榜样,应挑选

“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精、纪律作风严、工作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辅导员。

 

第五条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的理论为指导,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处事公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辅导员的基本任务要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深入学生思想实际,并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学会做人。

1、专职辅导员一般承担三个班150名左右学生的工作任务,任专业课的专职辅导员可以承担二个班100名左右学生的工作任务。

2、有条件的辅导员应根据需要适当兼任4节/周以内的政治理论课、职业生涯、心理健康教育等课。

 

第七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心理。

2、进行校风、校纪、法纪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具体问题,教会做人。

3、学风建设工作。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专业思想、学风教育。把思想教

育工作深入到教学活动中去,经常下班级听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整顿课堂纪律,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设计学习规划。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帮助、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全班、全年级形成良好学风,良好的学习习惯。

4、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

务、文娱体育活动,在活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5、加强党团工作指导和班级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建设,做好入党

积极分子培养、选送党校培训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学生骨干、班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和健全班集体核心,开展“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培养良好班风,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6、做好评优考核工作。经常与任课教师、家长联系,交流学生情况,做好

学生学习、品德、劳动实践等资料的积累,开展综合测评、学生评优、毕业推荐、学生评语、奖惩等工作。

7、帮助学生制订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积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

8、组织指导学生认真参加社会实践、实训、实习。积极配合专业教师,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技能训练,根据考证办要求安排学生参加相关考证培训和考试。

9、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帮困助学、奖惩事项等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文化环境、和谐向上的寝室氛围,开展文明寝室评选。

1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学院心理咨询教师,开展相关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关心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违纪学生和特殊学生的教育、处理和转化,积极稳妥地处理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11、做好辅导员工作计划和总结。根据院、系学期工作计划要求,从班级学生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班级工作计划,做好年末总结工作。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学校对辅导员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工作优秀的辅导员给予精神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

1、辅导员考核分日常考核、期末考核和年末综合考评。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考核组织。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小组,由系(部)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汇同人事处牵头组织。

3、考核内容(详见“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4、辅导员工作的奖励:经学院评定为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辅导员,在评优、工资晋升、职称评定、进修学习、出国等方面优先。

5、辅导员工作失误的处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按要求开展常规工作;对班内学生发生违纪违规处理不力的;工作失误,经查属实的,一般不能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第五章    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   辅导员在系(部)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生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系应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领导,每月要认真检查辅导员工作情况。党政、人事部门积极参与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第十条   学校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岗位培训,组织辅导员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学校在评优、出国等相关奖励方面为辅导员单列指标评选。

 

第十二条 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列入青年后备干部培养,从事党政管理干部工作。有一定专业背景的,可以从事专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辅导员的考核和岗位聘任制度,按照有关辅导员的考核、岗位聘任办法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