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教学场所巡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5

关于实行教学场所巡视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实行教学场所巡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场所巡视主要由院领导带领班主任进行。

二、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巡视人员须对全院上课教室、实验室、电脑房等教学场所进行巡视检查。

三、巡视的主要任务是检查任课教师有无迟到、早退、中途离岗、随便调课、无故缺课、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以及各班学生到课、上课礼仪、学生精神面貌、课堂纪律、班主任到岗情况等。

四、每次巡视后,班主任须填写教学巡视日志,并签名。

特此通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