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5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制度的规定

教学任务书既是学院与教师之间关于确定教学任务的一种责任规定,又是每一位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的总要求。学期初由教务处签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照教学任务书具体安排每一项教学活动。

一、教学任务书的送达与生效:

1.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统一制订,由各系(部)具体操作。

2.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于新学期开始前三周,将教学任务书送达准备于下学期任课的教师。

3.准备任课的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如同意接受该任务,就应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

4.教师签字后的任务书由各系(部)收齐,经系(部)主任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即为生效。

二、教学任务书上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任课教师、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授课专业、授课班级、授课教室、授课周次、总学时、周学时等。

三、授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书之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上报教务处。

四、在教学活动中,授课教师不得随意换人、调课或停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换人、调课或停课的,应按照《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调课、停课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