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8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关于外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随着我院学生人数的增加,外聘教师逐年增多。为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经研究,对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条件

1.应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身体健康。

2.应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以上专、本科(或以上)层次的授课经历。至少讲授受聘课程两次。

二、聘用程序

1.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于每学前期开学前两周内将外聘计划报送院人事处,经院人事处认可后,反馈教务处。

2.教务处将会同系(部)对应聘教师进行听课评教,确认其任职资格和教学水平,并综合教学督导处和系(部)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外聘。

3.由学院发放应聘教师《聘任书》,由系(部)落实安排教学任务。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外聘教师应主动了解我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我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2.外聘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认真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

3.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应提前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及时调整。

4.认真备课,对课程内容要熟悉,准确把握教材重、难点;要了解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5.课堂教学精心设计,讲究多种方法的综合应用,授课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用普通话。

6.重视平时作业练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的需要布置作业,并认真、全部批阅、评析。

7.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做好考试、考查的命题、阅卷、评分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系(部)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环节的主要要求;外聘教师必须接受学校以及系(部)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

2.系(部)每学期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和教务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

4.教务处要经常组织听课活动,及时了解外聘教师教学情况,并向外聘教师反馈听课情况。

5.每学期教务处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教学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学院对外聘教师的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

(1)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

(2)无故缺课一次者;

(3)综合评估(学生、专家、领导)不及格者。

7.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我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8.外聘教师因事请假,必须在事前三天通知系(部),系(部)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教务处,以便及时调课和安排补课,特殊情况应电话通知相关系(部)或教务处,未经请假而未上课者,按《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认定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如下:一般教学事故,通报批评;重大教学事故,学校予以解聘。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