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一、 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的学生。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院系辅导员传达我校国家奖学金资助政策及评选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系统http://www.loan.edu.sh.cn/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由院系填写意见、盖章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名单;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将在学校布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四、发放与管理监督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学金款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