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行政印章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2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行政印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文书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对“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包括钢印)、“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及院长公务私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行政日常用印种类

主要包括:校名印章、校名钢印、“院长办公室”印、院长签名章、院长私章等。

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印(包括钢印)的使用范围

1、本院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名誉顾问兼职教授证书、招生录取通知书、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等。

2 、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

3 、各类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成果鉴定书、计划任务书、报表、职称(务)申报表、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4 、年度财务预决算、银行兑汇单据、海关免税申请等。

5 、其他特殊用印。

三、“院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1 、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文件、报表、公函、通知、通告等。

2 、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等。

四、名章的使用范围

1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聘书等。

2 、法人委托书、各类申报书、计划任务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等。

五、合同章的使用范围

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

六、院长私人公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 、银行兑汇证明。

2 、各类协议、合同等。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