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画室使用规定
1.画室内的一切物品及教学用品,属学院所有,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将画室内的物品移出画室或做其他用途。
2.学生在使用画室时应注意爱护所用物品,并保持画室整洁。不得将染料涂料抹在道具、画室墙壁、门窗等其他物品之上。
3.为确保人身及画室安全,应严格按照用电规范,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在画室无人时,应严格禁止使用各种照明灯具。
4.画室使用完毕,应切断一切电源,并将画室打扫干净,最后离开画室的人应将画室的门窗锁好。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校纪校规予以处罚。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