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3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教师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二、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努力进行教学探索,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严谨治学。遵循教学规律,树立严谨求实的作风。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从严治学,从严执教。

四、团结创新。尊重同志,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学校声誉。善于吸收本学科学术领域的最新成果,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五、教书育人。认真备课授课,严肃课堂和考试纪律。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为人师表。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仪容仪表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自觉杜绝一切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论和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