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接待室、会议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接待室、会议室管理,保证学院接待室、会议室设施完好,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接待室、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二、接待室原则上只限学院、处室有关公务接待活动使用;会议室原则上只供教职工会议和全院性学术活动使用。
三、学生活动一般不安排使用接待室、会议室,特殊情况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四、需要使用接待室、会议室的部门,其负责人需提前一天以上到院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五、接待室、会议室内的桌椅茶具用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拿走,使用后如有失散,由使用部门负责归还。
六、接待室、会议室的音响、投影等高档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开用。如擅自开用造成破坏者,照价赔偿。
七、接待室、会议室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开门、锁门,使用部门使用后要及时清扫接待室、会议室卫生,清点好设施、用品,及时关闭灯、空调等,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作使用登记。
八、接待室、会议室作为公共场所,室内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整洁,人人有责。凡使用后未及时整理影响下次使用者,院办可拒绝其再次使用。凡造成物品、设施损坏、遗失及资源浪费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