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学生证进入规定的试场,并在考生名册上签到。入场后按学号对号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角尺、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开卷考试的除外),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需使用草稿纸的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场内要相互借用文具的,应先征得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借用,否则作违纪处理。
三、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四十五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先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等考试要求填写的内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答题,答题一律用蓝、黑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分卷考试的课程,答题卡上必须用2B铅笔填涂。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书写(涂画)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文字(图画),否则答卷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换卷;不准吸烟、吃零食;更不准冒名顶替。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后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严肃处理,直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一、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由监考人员填写考生作弊情况登记表,并由考生签名。如考生拒不签名的,则以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的签名记录为证。将依据学院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取消考试成绩,并视考生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