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规范
第一章 课堂教学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堂效率。
第二条 教材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必备条件,各系(部)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规定慎重选用或组织编好教材。教材一经选定使用一般不应更改。
第三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写好教案。
第四条教师应及时向学生讲清本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作用、课程性质(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授课计划、考核性质和方式(考试课还是考查课、闭卷还是开卷等),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与期末考试及实验等环节的评分比例。
第五条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专业发展的信息;课堂教学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文字规范,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反映。
第七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删减教学内容。
第八条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提前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班长呼“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后,教师答“请坐”;不提前下课,下课铃响后,再宣布“下课”。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坚持站立授课。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调课和私自请人代课。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停、调课时,要事先填写《代、停、调课申请表》,经系(部)批准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辅导答疑
第九条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教师应在上课开始时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学生,同时报系(部)备案。
第十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给予热情鼓励,耐心辅导。
第三章 作 业
第十一条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掌握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运算、表达及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及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必需完成的作业量。
第十二条 学生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
第十三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学生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及错误之处,并督促学生纠正错误;对作业马虎、潦草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实验报告,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不予补考并注明“作业未补”字样。
第十四条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应在学校统一印发的《教学记分册》中,做好平时作业成绩登记。一般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左右。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地点。
第十六条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所出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能力的提高程度。
第十七条课程考试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命题工作。每门课程应出两份水平、份量相当的试卷(A、B)卷,并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由系(部)随机抽用。全院同一课程应实行统一考试。试卷须打印清楚并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付印使用。
第十八条 考试前,接触过试卷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
第十九条监考教师须严格执行监考工作规定。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完成清理考场、检查证件、宣读考场规则、发放试卷(提前五分钟)等项工作;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系、部和教务处处理;考试结束,应当场清点试卷并由主监考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于当天送交教务处备查。
第二十条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要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统一考试的课程须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其他课程由系(部)主任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无特殊情况,主讲教师应在课程考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报告表》送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一条 试卷是证明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重要原始资料,任课教师应在阅卷工作结束后,将试卷按班、按学号装订成册交教务处保存。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