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0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烹调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及原料,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再加工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冷却后再冷藏。
六、每餐后应对灶台、地面清洁,保持烹调间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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