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烹调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0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烹调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及原料,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再加工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冷却后再冷藏。

六、每餐后应对灶台、地面清洁,保持烹调间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