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使贫困学生有更多的经济来源,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为了保障我院勤工助学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处设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对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计酬标准等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对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调解处理。
2、积极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3、与校外单位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生和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4、开展必要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培训。
第三条:勤工助学的参加对象
1、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生均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2、学生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能占用学习时间,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
3、凡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一般不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的选聘程序
1、本人申请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公布当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班主任汇总筛选后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办理推荐登记手续。
2、各专业推荐
在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符合用工需要的,特长者优先,学习成绩好的优先。
3、面试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组织被推荐学生与用工单位面试,拟确定人选须经公示。
4、签署协议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与学生签署《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5、培训上岗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协助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条:考核
用工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进行工作考核,并将每月考勤表交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
第六条:报酬发放
1、计酬标准
(1)固定岗位:每小时的报酬不低于8元,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临时岗位:校内用工每天报酬,不低于30元~50元。校外用工每天报酬由协议方式解决。
2、报酬发放:
(1)固定岗位勤工助学的学生工资,每月由学院财务直接划学生个人的银行卡。
(2)临时岗位勤工助学的学生工资,由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用现金发放。
第七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上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必须在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下有余力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予以辞退。
1、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者;
2、不听从勤工助学接受单位安排者;
3、未经批准连次不到岗位;
4、在勤工助学期间,考试不及格者;
5、在勤工助学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6、隐瞒真实情况,向学校、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证明者。
第九条:本细则由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