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5动态浏览次数:42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配备容量足够的食品留样冷藏柜。
2、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留样人员。
3、群体聚餐5桌以上、重大活动会议用餐以及日常用餐的食 品均需按规定留样。
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0℃-10℃)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5、做好留样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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