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食堂管理院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2-12-26动态浏览次数:43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食堂管理院长负责制

学校食堂实行院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

2、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应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奖惩制度。

二、分管院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2.、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落实措施,定期严格检查,并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如发现有违反发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则当即责令食堂直接

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消除事故隐患。

4、督促、检查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坚持晨检制度。

5、制定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6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会议。

8执行分层签约制,责任到人,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

9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