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一、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得随便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偶尔调课的,应办理手续。本系调课,经本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跨系调课的,除需经本系主任批准外,必须经所跨系的系主任同意方可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要长期(一周以上),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调课也应遵照排课原则进行。
三、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应办理手续,由教师本人书面说明停课的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因急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系(部),过后应出示有关医院证明,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涉及全院性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所有的调课及停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为准。各有关系(部)在接到《调课通知单》或《停课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五、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中途更换教师,如确需请人代课或更换教师,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便提早结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如确需提早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签,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七、所有送交教务处调、停课的备案材料,均应有系主任亲笔签字及加盖系章,并由教务员办理,否则无效。所有教务处发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均应有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处章,否则无效。
八、凡违反上述调、停课规定者,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学校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或停聘,并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