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实行“学分银行”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06动态浏览次数:38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制度,重视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院研究决定,在上学期试点的基础上,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正式开始实行“学分银行”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各个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在150学分左右的范围内确定总学分数,获取总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是必修课。其余为选修课。选修课考核不及格造成的学分不足,可以用存入“学分银行”的学分充抵。

三、各种非课堂教学,但能表现学生能力的证书、奖项等,都可给予适当学分,存入“学分银行”账户

四、学院为需要“存分”的学生建立一份“学分银行”账户,专门记录学生凭能力、有效证书、比赛获奖等所取得的学分。另有一份“存分单”印发给各系,供学生“存分”时使用。

五、办理学分存入手续时,学生可去系部将自己的证书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核定学分,填写好“存分单”,经系部审核、系主任签字、盖章,由学生本人持“存分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归还),到教务处办理确认和学分存入手续。

六、办理学分存入手续后,教务处立即打印一份该生“学分银行”账单,盖章后交给学生。

七、“学分银行”账户是学生成绩大表的配套文件。账户上的学分可充抵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大表。

八、毕业时,将学生成绩大表对照“学分银行”账户,将银行账户内的学分全部转入成绩总表后,总学分已达到该专业规定总学分数即可正常毕业;如未达到规定总学分,则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考或补技能证书来补足学分,获得毕业资格。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

各种能体现学生能力,可折合成一定学分存入“学分银行”的证书、奖项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   实行  学分银行   规定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128

 

附件:

各种能体现学生能力,可折合成一定学分存入“学分银行”的证书、奖项

 

(一)证书类

1、凡通过学院举办的技师学院获得上海市“人保局”职业资格高级证书的给9学分;获得中级证书的给6学分。

2、凡通过学院(含震旦进修学院)举办的补习班取得上海市其它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称从业证书,如会计上岗证、外贸单证等)的给6学分。

3、凡通过英语三级的,可充抵第一学年《英语》不及格学分;通过英语四级、六级的,可充抵全部《英语》不及格学分;凡非英语专业学生,校内《英语》课已考试合格,如果通过英语四级的给3学分,通过英语六级的给6学分;英语专业的学生(校内《英语》课已考试通过),如果通过英语六级的给3学分;

日语专业的学生,通过日语三级的,可充抵第一学年《日语》不及格学分,通过日语二级的,可充抵全部《日语》不及格学分,如校内《日语》课考试已通过,则给3学分。

4、凡通过上海市计算机考试一级的,可充抵《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不及格学分;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凡通过上海市计算机考试二级的给3学分。

5、非汽车专业的学生凡获得驾驶证C证的给1学分。(说明:参加驾驶学习、考核均需在寒暑假进行)。

6、凡计算机打字每分钟达100字的给1学分;每分钟130字的给2学分,每分钟150字的给3学分。

7、凡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87分)的给1学分;达到二级甲等(92分)的给2学分;达到一级(97分)的给3学分;

8、凡书法测试达到6段的给1学分,达到7段的给2学分,达到8段的给3学分。

9、凡体育类项目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者给9学分,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者给6 学分。

凡艺术类考级达到中级水平者给1学分,达到高级水平者给2学分。

10、全国职业汉语考试取得中级者给1学分,取得高级者给2学分。

(二)比赛类

1、凡参加市级技能、知识、体育、文艺及其它比赛

获一等奖者给9学分。

获二等奖者给6学分。

获三等奖者给3学分。

其他参与比赛者均给1学分。

2、凡参加本院校级技能、知识、体育、文艺及其它比赛

获第一名者给1.5学分。

获第二名者给1学分。

获第三名者给0.5学分。

3、凡参加本院系级技能比赛

获第一名者给1学分。

获第二名着给0.5学分。

(三)积极参加学院倡导的,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并取得明显成绩者,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经研究后给予适当的学分。比如,赴海外实习项目:参加暑期带薪赴美实习(满三个月)者给2学分,成绩优异者给3学分。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