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1动态浏览次数:35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文件(沪教委科【20139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报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三、我校可申报名额2名。

四、学院以本人申报、民主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遴选。

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七、申报者于226日之前完成申报申请书,以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经人事处初审后,一式6份。过期不报不再受理。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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