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包括汽车、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燃气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的安全管理,以维护校园交通和安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财产和生命安全。现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不提倡学生将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驶进校区;
二、学生如确有需要将机动车驶入校区的,须持公安局核发的驾驶证或准驾证,经班主任审核、学生处批准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签署车辆管理承诺书,领取车辆《通行证》,方能进校;燃气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经门卫同意后方能进校;
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除按规定路线进出校门外,不得在校园内其它区域行驶;
四、必须遵守校园道路限速行驶的规定(限速5公里/小时),并在指定位置停放;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燃气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必须停入车棚;
五、学生的机动车辆只允许登记者本人驾驶,非登记人员不得在校区内驾驶;
六、所有驾驶无牌无证、有牌无证、有证无牌、或经改装的发动机排量、消音器的摩托车、助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区,车主必须将违章车带离学校;
七、凡在校园内发现的违章车辆,由保卫处向车主送达《违反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告知书》,并扣留违章车辆,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八、校外学生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行驶。如访问在校学生,应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外,步行入校;学生家长车辆应在门卫同意后方能进校,进校后应自觉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按规定路线与区域行驶并停放。
九、进出校园时,在校园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应慢速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驾驶摩托车的学生,应当佩带头灰。禁止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带人行驶;
十、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在校内道路超速、飚车、尾随追堵或并排行车;禁止脱盘驾驶车辆和双手脱把骑自行车;禁止一切车辆逆向行驶。
十一、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制度,禁止非本校车辆和无牌无证有证无牌以及改装过的摩托车、助动车进入校内。
十二、经保卫处查实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由学生处及相关班主任批评教育,给予校纪处分;涉及的学院应通知家长。违反国家法律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