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宣传氛围布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14动态浏览次数:195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在本规定约束范围之内。

二、总体要求

1、各类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

2、各类悬挂物、张贴物要求环保、整洁、美观。

3、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条幅和标语。

三、实物展挂类宣传品使用规定

1、学校大门口、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艺楼、宿舍楼及操场等区域的条幅和标语,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和维护;校内其他单位需在这些区域悬挂条幅和标语的,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

2、各单位要对条幅和标语进行及时维护,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根据“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

3、为保证安全,禁止在树木、摇摆或晃动的物体上悬挂条幅和标语。

4、未经许可,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张挂条幅和标语。

四、校内公共宣传栏使用规定

1、公共宣传栏张贴物需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对张贴物内容负责。

2、公共宣传栏要及时更新内容,避免出现空窗现象,保持橱窗整洁美观。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