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震职〔2017〕26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校车辆使用效率,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用车协调,现对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修订:
一、公务用车首先确保校级领导用车和上下班班车。尽量满足财务人员携带现金和印章外出办事,尽量满足国家各类考试和教育教学上的重大赛事活动。
二、学校中层干部在市内公务外出,可酌情派车送至目的地,原则上返程自行解决。如办理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或车辆允许也可等候。
三、学校中层干部如外省市公务,原则上只派车送达机场或车站,不派车直接送达外省市或至外省市接回。如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人同意,方可派车。
四、中层干部以外人员公务外出,一般不派车。如需用车,则根据“远、急、难、重要”原则,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申请,车管人员视当天车辆情况而定。
五、各部门因公用车提前两天订车。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预订,视当天车辆情况而定。
六、学校对职工的特殊情况给予照顾,以示学校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具体由部门负责人向院办主任提出申请,学校视当天车辆安排情况安排,并适当收取管理费,14坐以下车辆收费标准为:半天150元,一天300元;大巴收费标准为半天300元,一天500元。(以上不含燃油费和驾驶员加班费),相关费用交后保处总务科。如遇学校临时有任务,又无法调剂的情况,应以学校任务为先。
七、学生各类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需用车,适当收取费用,费用交后保处总务科。
八、必须预留一辆车和一个驾驶员在校待命,以备突发事件临时用车。
九、车辆管理由院长办公室统筹,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登记表”,具体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安全和调度工作。
十、原《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沪震职〔2015〕36号停止执行。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7年4月6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