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课、停课、调换教师、教室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8动态浏览次数:54

《关于调课、停课、调换教师、教室的规定》

为稳定教学秩,规教师的教学工作保证学质,对教师调课停课、 调换教师和教室作如下规定:

教师学生都应严格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换教师、教室。

教师如因事需要调课的应于两天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写“师调(停课申请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核准后办理调课手续确定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学生

凡需停课者两天前向本院提出申请教师调课(停)申经院()领导同报送教务10 学时以的停,由务处审10 上的停由主教学长审批。所缺课时必须另行安排时间补上。

更换任课教师需填“教师调(停课申请单经院(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上课教室不得随意变动或占用因故需临时变动或借用教室教师本人需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教师在任课期间尽量不安排出差确需公出的必须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代课教师或办理调课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七、课,调换以教务处下上课通知单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