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8动态浏览次数:49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维护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授课 质量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以下规定:

1.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前准备好学生名单。

2.教有责管理学秩序对于生违教学纪的现,要时地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

3.教要严考勤每次上都必点名方式不,并真记。一节课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满15分钟者按旷课处理虽未满15分钟但累计达三次的,按旷课一节处理。

4.对于缺课满1/3的同学教师应严格按照学规定,取消学生期末考试资格。

5各院(明确要求并积极支持教师抓好教学秩序在教学检查中发现大量学生不遵守纪律的,应追究教师责任。

    6.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