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28动态浏览次数:48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任课资格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证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教师任课资格

1. 教师格是教师承专科课程教学任格。凡是新从事教学工作由校内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教师均具有育部发的《师资证书,同时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方能取得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任课资格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职人员应在取得基本任课资格后的二年内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基本任课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取得课资的人员承担课程实验指程设计指导、带队实习课程辅导和答疑等教学任务具有基本任课资格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承担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二、课程任课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1. 申请课资的教师讲师职称或硕士学历。原则上, 首次从事课程讲授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先担任一轮所要讲授课程的辅导答疑和实验指导工作旁听过一门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的讲授方可申请相应课程的课程任课资格。

2. 课程格的定工作学院组织。由学指导委员会和相 关课程骨干教师组成听课专家组对申请者的课程试讲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是否具有任课资格。

3. 课程试讲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指定内容由听课专家组确定,时间为1学时自选内容由申请者提出应涉及试讲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 点,时间也为1学时。专家组对试讲效果进行讨论评议,给出评价意见。

4. 者资、试讲果进行综合审核认定。认定结果 分为具备课程任课资格基本具备课程任课资格不具备课程任课资格获得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由学院院长签署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5. 被认备课任课资教师,可独立承程的讲授任务;被认“基本具备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部)应为其安排课程导师,在课程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可以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教师任课资格的检查和管理

1. 具有课资的教师程的教学过程中学校、学院组织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学质量有问题的教师将责令整改对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取消任课资格。

2. 为了青年师的培二级院需为每位新上年教配备一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实现传指导他们备好课、上好课,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