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震职〔2016〕58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更好地保证教学、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低值易耗品是指:
1. 价格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含100元)单一结构(包括附件)或组合结构的各种行政、教学设备。
2.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资。
3. 价格在100元以上的各类工具。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学校和部门两级管理
1. 全校各部门需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任兼职资产设备管理员。
2. 低值易耗品由校资产科与各学院部门的兼职管理员共同管理。包括申购、验收、建账、维修、调拨等。低值易耗品使用前需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账,同时各部门也须建立相应账册,同步登记。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1. 由使用部门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向资产科提出购物申请,并填写申购单。
2. 采购员购入物资后,使用部门参与验收、认可后由采购员填写入库单,并由使用部门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科办理领用手续(资产科开具领料单)。
3. 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根据“领料单”与资产科同步登记在相应的账册里。
4. 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同固定资产一样在财务报销时要附“入库单”。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同时,财务也要做好低值易耗品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
1. 在投入使用前由资产科统一编号。
2. 每年定期由兼职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的账册与资产科的账册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并在本部门进行核查,做到账物一致。
3. 每年定期由资产科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校主管领导,作为对部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维护与保养
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损坏的低值物品,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资产科给予积极配合,产生的费用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
部门如有多余或闲置的低值易耗品,需及时报资产科。资产科根据该物品在校内的分布使用情况,做出合理的调配,以便物尽其用。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因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无法修复时,可申请报废。使用部门需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低值易耗报废(损)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资产科认可,资产科回收报废物资并将报废(损)单回执交使用部门后,才能销账。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16年6月12日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