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6动态浏览次数:5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学院(部门)微信平台、微博等新媒体管理,根据上海市教委宣传德育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院(部门)建设、认证并作为官方认可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等。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本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学院(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公众平台的学院(部门),事先须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新媒体登记表》,所在学院(部门)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学院(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学院(部门)需对其他下属组织开设的新媒体加强管理。

第七条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或相似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注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由学院(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是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中共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