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0动态浏览次数:50

中共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等领导部门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设一支有稳定的骨干力量、专兼职结合,动态平衡的辅导员队伍。

二、辅导员要深入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二沟通:经常与学生沟通、与任课老师沟通;二到场:学生重大活动必须到场、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到场;三深入:深入教室、深入食堂、深入学生公寓,广泛联系学生;建立“三会”制度:定期参加主题班会、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议;做到“五个”访:电访、信访、网访、家访、来访;做到“六个”记录:作好会议记录、重要工作记录、家校联系记录、困难学生情况记录、有突出思想心理问题的学生情况记录、学生重要活动记录,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作为辅导员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三、要坚持严格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多渠道选拔素质优良的辅导员,新聘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带滿一届学生。

四、要选拔适合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专业教师和各部门的党员干部担任兼职辅导员,做到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

五、要根据中央和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的要求,按比例配备辅导员,加强辅导员的岗位培训,逐步培养学生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和心理咨询等专业辅导员,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

六、鼓励辅导员担任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第二课堂的教育任务;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带班津贴、通讯津贴、家访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七、制定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办法,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统一、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进行严格考核,要注重考核辅导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实效,把考评结果与辅导员聘任、奖惩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

八、建立辅导员与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的交流机制。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方面抓紧抓好。全院所有的教职员工都要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理念,切实做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把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2013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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