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总则
一、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员工及本馆核准的其他读者开放,读者须凭有效借阅证(开通借阅功能的校园一卡通)入馆借书或进各阅览室阅览。
二、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借阅证由学院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应分别到一卡通中心、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到一卡通中心补办。外聘教师、集团后勤等其他人员,如需外借图书馆的图书,在办理学院一卡通后,须向图书馆递交开通外借的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开通外借权限。
四、所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如逾期未还,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阅览室内的当期现刊及参考阅览室内的图书概不外借,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手续后可在本馆复印。
六、自觉遵守馆内有关电子设备使用规定,各类设备和软件系统均不准擅自拆装或改动;在图书馆利用电子设备上网须遵守《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学生安全文明上网守则》有关规定。
七、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请不要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折角、撕剪、污损、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属馆藏书刊必须办理相关外借手续后方可带出图书馆,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所有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总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外借规则
一、外借地点
图书馆实行全面开架借阅,读者外借图书需至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二、外借对象
在本校注册登记的专科、进修学生,在编教职工,及本馆核准的其他读者。
三、外借证件
凭学校统一核发,已开通借阅权限的校园一卡通外借图书。
四、外借册数
学生可借图书15册;教职工可借图书30册;经核准的其他读者可借图书5册。
五、外借与续借
本馆各类图书的外借期限学生为30天,教职工为9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的时间为15天。
六、预约
读者可以对本馆图书进行预约,每位读者可以预约1册图书。预约方式为: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预约或到馆预约。
七、赔款
1.污损或遗失图书,根据图书馆《逾期、遗失、损坏书刊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2.损坏图书书标、条形码的,每册赔偿加工费5.00元。
八、其他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双方借书3个月。
2.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私自把书刊带出图书馆,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通报批评或停止借阅资格,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3.读者借还书时应主动核对个人信息,防止出错。
4.读者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当场提出,以明确责任。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阅览室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其它人员须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
二、每位读者进入阅览室须通过闸机刷卡或在服务台签名登记,在阅览室内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三、阅览室内的当期现刊及参考阅览室内的图书概不外借,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手续后可在本馆复印。凡本馆的所有资料原则上必须在本馆复印,不得带出复印。
四、读者进入阅览室,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五、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裁剪等,一经查实,根据图书馆《逾期、遗失、损坏书刊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六、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七、每位读者同时只能取阅一份(种)报刊阅览,
准将多份(种)报刊独占。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放回原处或交由管理人员处理。
八、每天闭馆时请把个人物品带走,届时图书馆将进行清理。
九、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逾期、遗失、损坏书刊赔偿管理办法
一、图书逾期处理
1.逾期15天内(含15天),建议该学生继续借书1-2本,并提醒学生以后注意归还时间。
2.逾期16天至1个月内,建议该学生继续借书2-3本,并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3小时。
3.逾期1个月至3个月,建议该学生借书2-3本,并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6小时。
4.逾期3个月以上,每册图书每天收取逾期费人民币0.10元,逾期金额总数未超过20元时,按实际金额收取。超过20元时,一律收取逾期费20元。
二、图书遗失处理
1、 如果能买到原书赔还图书馆,须加付5.00元加工费。
2、如果买不到原书,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赔偿:
图书年份 | 赔偿价格 |
1980年以前出版 | 4倍定价赔偿 |
1981-1991年出版 | 3倍定价赔偿 |
1991年以后出版 | 2倍定价赔偿 |
三、书刊污损处理
在借阅期间读者有不文明行为,对借出的书刊进行圈点、划线、裁剪等,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按遗失处理。
图书馆复印、打印管理办法
一、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原则上仅限在馆内复印,若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二、馆藏中外文图书不能整本复印,若特殊情况需整本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三、各种机密、绝密文件,各类非法出版物或各种查禁手抄稿等一律不予复印或打印,特殊情况需经馆领导批准。
四、不提供缩小及放大复印服务。
五、复印、打印资料在30页以下者,可当场取件,印量多的,在约定时间内取件。
六、复印、打印费以刷卡方式支付(刷校园一卡通),不收取现金。
七、复印、打印时间:8:30—20:30。
八、复印、打印按学校批准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项目 | 规格 | 每页 |
复印 | A3单面 | 0.8元 |
A4单面 | 0.4元 | |
A4身份证 | 0.5元 | |
打印 | A4单面(黑白) | 0.4元 |
捐赠管理办法
一、捐赠文献符合入藏原则:
1.符合著作法和版权法的图书(非盗版图书)。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重要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4.内容适合大学专科及以上程度,符合本校教学学科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
5.赠书的物理状况良好,没有严重残破污损、装帧
缺页。
二、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三、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原则决定是否收藏、以及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四、个人捐赠图书,或单位捐赠10册及以上图书,我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