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动态浏览次数:34

各学院、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将2016—2017学年寒假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

   1、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7日(星期六)—2月25日放假。2月26日(星期日)15级、16级学生上午报到、交费、注册、领教材,下午新学期首日教育,2月2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14级学生毕业实习,另行安排)。2月20日—2月22日,14、15、16级学生期末补考。

   2、教师、干部、管理人员轮休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2月19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班。2月22日、23日全体教师、干部培训。

    3、总务、保卫部门人员由集团后勤部(公司)统一安排。

二、寒假有关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总务部门要重点做好“校门、宿舍、食堂”门的管理,门卫要加强物流、人流和车流的检查,对非本校人员出入校门一律进行登记,对进出车辆在登记的同时要加强安全检查。要落实紧急预案处置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寒等工作。

   2、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寒假前后各项工作,特别是下学期第0周学生期末补考和教师、干部培训等组织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安排一周工作。如需加班,请事前向人事处申报。

   3、各学院、部门要反复教育教师、学生和职工寒假中尽可能不到拥挤的地方游玩,高度重视自我安全防范,过一个安全、快乐,文明、祥和的春节。

    4、各级干部要保证正常工作运行,特别是待机值班的干部一定要确保通讯畅通,以免延误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